2022年9月27日,浙江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包祖明参加银保监会第294场银行业保险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浙江率先落地全国省级农信联社改革“第一单”。浙江农信长期以来坚守支农支小市场定位,总体经营管理水平领先全国农信,本次深化改革赋予了支持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新的历史使命。
一、浙江改革模式的主要特点
(一)“联合银行”模式保持省县两级法人地位。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在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基础上组建,由浙江省内全部法人农信机构(以下简称“县级法人机构”)入股组成,注册资本50.25亿元,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县级法人机构的行业管理银行和联合服务银行,以服务县级法人机构为主,实施错位经营发展。“联合银行”模式进一步优化管理体制,厘清省县两级法人职责边界,强化省级机构服务职能,巩固县域法人机构支农支小定位,加强县域法人机构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四自”能力建设,有利于逐步建成“统分结合、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稳健安全”的农信体系。
(二)“联合银行”模式符合浙江农信实际。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在浙江省政府授权的范围内,履行对县级法人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不干预县域农信机构具体的人事、财务、业务等日常经营管理。“联合银行”模式有效规避了资本强势和逐利的属性对农信社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对于实现党的领导和法人治理相统一、坚守支农支小战略定位、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传承发扬农信文化、保持具有农信文化基因干部队伍稳定等关键问题,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该模式保持两级法人地位不变,保持县域法人机构稳定,是成本较低、阻力较小的改革模式,是落实“一省一策”改革要求的积极探索,更符合浙江农信发展实际。
(三)强化服务功能是本次改革的重点。本次改革进一步完善全省农信系统“小法人、大平台”架构,着重强化浙江农商联合银行的服务功能,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为县级法人机构提供强大的服务支撑,借助省级平台规模和人才吸引优势,全面提升全系统整体金融服务和核心竞争能力,赋能高质量发展。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成立后,将适时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全面提升数字金融服务能力;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助力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
二、成立浙江农商联合银行的重要意义
(一)首单改革是对浙江农信总体经营发展的认可。浙江农信走的是“小而美”“精而优”的差异化发展道路,在农村金融服务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截至2022年6月末,全省农商银行系统总资产占全省银行业的18.05%,各项存款余额占比19.16%,各项贷款余额占比14.69%;有5万余名基层农信员工,4100多个营业网点、1万多家丰收驿站、2万多个村级金融服务点,延伸到全省所有乡镇和绝大多数行政村。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仅仅依靠县级小法人自身能力是不够的,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体系、战略规划、科技建设等后台支撑,这方面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提供了坚实保障。浙江银保监局对浙江改革总体思路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确保“联合银行”改革模式与浙江实体经济形态、城镇化发展水平、浙江数字经济优势相适应,既内生于浙江经济社会体制,同时也符合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政策要求,能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首单改革在浙江落地既是对浙江农信长期以来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浙江农信省县两级管理体制的认同。
(二)首单改革给予了浙江农信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更多的期望。2022年3月10日,五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提出推进浙江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加快构建服务共同富裕的农村信用社普惠金融体系。浙江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以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为主线,加强农信系统综合服务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县域法人机构“四自”能力建设,提高县域法人机构经营的独立性和规范化水平,强化支农支小金融主力军地位,更好地满足“三农”和小微等领域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截至2022年6月末,浙江农商银行系统涉农贷款余额1.64万亿元,占全省银行业的26.65%;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6万亿元,占全省银行业的24.57%。
(三)“首单”改革也对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角色和定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化农信社改革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其关键是省联社改革后的职责定位。浙江省联社多年来积极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在指导深化改革、坚守定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连续多年在银保监会履职评价中名列前茅。截至2022年6月末,全省农商银行系统不良贷款率0.84%,在全国25家省级农信系统中处于最低水平,高风险法人农信机构为零;资本充足率14.41%,拨备覆盖率506%,风险抵补能力较强。浙江农信改革模式最大程度保留了省县两级法人体制机制优势,改革后的农商联合银行作为商业性金融机构,法律主体地位更加明确,内部治理更加规范,良好的金融组织架构必将更有利于农村金融服务,在规模经济和比较优势基础上,厘清省级法人与县域法人的职责边界,既避免行政属性与商业原则冲突,又发挥“小法人、大平台”架构优势,有利于切实有效提升浙江农信整体竞争力。
三、浙江银保监局在深化农信改革中的主要着力点
浙江银保监局在推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中,以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为改革主线,与时俱进推动赋能改革、增量改革、提升改革,强化支农支小金融主力军地位,满足“三农”和小微等领域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
(一)指导农信机构把业务发展重点放在乡村振兴,大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积极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指导浙江农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和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扛起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责任担当,持续坚定服务“三农”初心使命,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建立健全契合浙江县域尤其是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服务和产品体系,将更多金融资源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积极探索助力共同富裕的农村金融新模式。
(二)规范改革后的浙江农商联合银行的职责定位,全面提升农信系统的金融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配合省政府制定出台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履职清单,指导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履行好服务职能和管理职能。重点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加强和改进农信系统党的建设,围绕规模经济、比较优势,成本最小化、可得最便利化,强化服务职能,全面提升全系统整体金融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聚焦新发展、新市民、新业态,致力于提供更便宜、更便捷、更有效的金融服务。指导浙江农信系统在发挥传统领域竞争优势的基础上,推动科技赋能,提升线上线下融合的数字金融服务能力,聚焦新发展、新市民、新业态,推进农户财富管理,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度和可获得性,不断促进各类群体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